福田区莲花北小区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物管收费新标准,其中,多层福利房由每平方米0.42元上调至0.8元。没想到调价竟引爆小区部分业主对业委会的质疑,有业主质疑提价决策不透明,并认为业委会连续两届任期已满仍未换届选举,身份不合法。
争议1:委托物管处操办投票
该小区物管处文主任本月13日告诉记者,深圳去年11月出台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,明确多层住宅收费指导价为每平方米0.6元至1.3元,物管处于去年11月和业委会协商后制定了新收费标准,业委会决定以书面形式召开业主大会来表决,委托物管处上门统计住户意见,并以赞成票户数和票权数双过半为依据于今年1月正式调价。
但是,调价遭到部分业主反对。多层住宅楼的业主杨女士12日向记者出示了一份“不同意管理费提价”的业主签名单,共有371户签名。杨女士等十余名业主认为,业委会将上门征集调价意见和投票环节交由物管处一手操办,监督方缺位,业主有权怀疑其中有暗箱操作。杨女士说,“曾提出查看详细的投票资料及物业服务合同,但被业委会孙副主任拒绝。”
对于这些异议,业委会孙副主任认为,物管处有配合召开业主大会的义务,因业委会人手有限,多是在职人士,而小区有6000多住户,业委会成员不可能逐户上门统计意见,才开会决定委托管理处统计。对于查看投票资料被拒一事,他回应称,投票资料已封箱,若查看应邀请政府监督人员在场见证核查为妥。
对此,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崔军律师表示,法律上没明确规定上门发放选票、征集业主意见不能由物管处全权负责,但从法理上讲,为体现投票过程公开、公正、透明,应在业委会代表或业主代表在场监督下进行。他还认为,业委会应该提供业主要查看的相关资料。
争议2:任满未换届引发不满
“因业委会身份不合法,所作出的任何管理费涨价决定也就不具备法律依据。”杨女士表示,小区业委会2004年7月任期已满,至今没以任何形式召开业主大会进行换届选举。
孙副主任接受采访时承认这是事实,但解释说“已报告相关主管部门申请连任”,并出示了一份《关于莲花北小区业委会届满延续连任的集体请示》。对于2007年7月任期届满仍未组织换届选举,他解释说,“按有关规定,业委会选举由社区工作站来筹备主持,在主管部门没有介入以及新的业委会没选出之前,原来的业委会只能延续过渡工作职责。”帮忙记者 叶淑萍
相关说法
新规定:业委会到期不能履职
针对业委会两次任满都未换届选举,福田区建设局物业科邓科长表示,“按照2007年12月31日前的旧条例,未能如期换届的,原业委会仍应继续履行职责,直至产生新一届业委会。新物管体条例对此则有新规定,到期后就不能履行职责。”
他同时指出,政府对业主大会指导监督的确不太到位,但业主也应有监督意识,发现业委会任满后不换届选举的,应及时告知社区工作站和街道办,由街道办督促其尽快组织换届选举。从今年新条例实施起,凡是业委会到期的,由街道办、社区工作站组织换届选举。目前已发函要求莲花街道办尽快组织莲花北小区业委会换届选举。
崔律师认为,建设部2003年颁布的业主大会规程指出,业委会任满后规定时间内不组织换届选举的,所在区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其尽快组织,逾期仍不组织的,由所在地社区工作站或居委会组织换届选举,“如果业委会和行政主管部门都不组织,即便有一定数量业主反对,如果没有召开临时业主大会就此提议,从法理上来讲,可以由原业委会继续履行职责,直到新业委会产生。”
杨女士对崔律师的观点表示不太认同,她认为法律应该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文字作为依据,“这几年来,莲花北小区没以任何形式召开业主大会进行换届选举这是事实。”